非深户籍怎么办理生育保险?
更新时间:2013-09-29 10:30:01
2009年深圳社保新政策:
2009年3月起凡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同时可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并与参加综合医保参保人享同等待遇。从而使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的人群,由原来的参加综合医保参保人,扩大到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非深户员工。
下面是以前的政策:
非深户籍在职人员可享生育保险,条件是要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将从2008年3月1日起实施,我市医疗保险改革推出17项新举措,其中举措三是:将参加深圳市综合医疗保险的非深户籍员工纳入生育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非深户在职人员可以与深户在职人员一样参加生育医疗保险,并享受同等的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非深户员工参加医疗保险可选择参加综合医疗或住院医疗或劳务工医疗保险,如果选择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
新的医疗办法鼓励用人单位为非本市户籍员工申请参加综合医疗保险,非深户在职员工只要交了综合医疗保险,就会自动绑定由单位扣缴生育保险,无需再单独申请生育保险。但非深户在职员工只参加住院保险或劳务工保险的,需由单位申请参加综合医疗,再自动绑定由单位扣缴生育保险。即生育保险由单位办理,不是个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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