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户逗留类港澳通行证办理流程
更新时间:2013-07-26 16:26:11
三、港澳通行证办理须知
1、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人本人到当地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递交申请,不能委托代办。
2、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元件及复印件。军人须交验身份证明。
3、申请人浅蓝色底正面半身彩照(规格为48mm×33mm?2寸)建议直接在办证大厅现场照相馆拍摄证件照,以免照片格式不符合标准。
4、请至少在办证大厅工作下班前1个小时办理,以免流程太长不能完成办理。
四、逗留港澳通行证办理机构
【受理机构】
1、申请人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须由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地级以上(含地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2、申请人已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可以由其原逗留签注受理部门或者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受理。
3、其他情形: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咨询电话】96897
深圳具体办理机构的地址、电话和办公时间请见点击查看:查看深圳出入境地址及电话
五、【港澳通行证注意事项】
(1)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返回内地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可向逗留签注受理部门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申请时,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香港或者澳门,也可以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
(2)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在香港或者澳门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申请时,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申请人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
(3)持逗留签注在澳门的内地居民,每次在澳门的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
六、逗留港澳通行证办理时间和时限
【深圳公安局出入境办理时间】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 - 12:00 下午: 14:00-18:00,星期六 9:30-12:00;14:00-16:00
【办理时限】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5个工作日;再次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1)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2)短期(不超过1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00元。
(3)1年以上2年以下(含2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50元。
(4)2年以上3年以下(不含3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00元。
(5)长期(3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300元。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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