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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附则(2011-2015)

更新时间:2013-12-02 18:11:41

【导语】:深圳保障房有深圳安居房、深圳公租房、深圳廉租房等,关注深圳保障房申请需要需要更多的了解深圳保障房规划建设。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5)是关于深圳保障房发展建设的规范性文件。下文是本地宝小编整理的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附则(2011-2015),希望您查阅后会有所收获。

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附则

  第三十六条 概念界定

  本规划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住房保障。是指以本市住房困难居民和符合相关规定的人才为基本保障对象,以住房供应或者货币补贴等方式予以保障。

  (二)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通过其他途径筹集或者给予特殊的政策优惠由社会力量开发,以限定的标准和价格,向符合条件的保障人群出租或者出售的房屋,其中涵盖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限价商品住房、拆迁安置房等。

  第三十七条 规划范围、期限和形式

  本规划期限范围为2011年至2015年。

  本规划的规划区为深圳市行政辖区,包括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

  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及附图。

  第三十八条 解释权限

  本规划由市住房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实施日期

  本规划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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