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2年度,共有9706户纳税人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免税2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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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2年度,共有9706户纳税人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免税2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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