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深圳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按季申报的。所以,以上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的。201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共有38万户纳税人享受了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免税5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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