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动车检验新制度解读(官方版)
更新时间:2014-05-22 09:02:07
本月16日,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9月1日起,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制度。车主如何享受此种便利?昨日,市交警局对此进行解读。
我市符合条件车辆达98.3万台
新规实施后,对注册登记(俗称新车上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免检,6年以后仍按原规定执行。免检期间,机动车如果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规定的周期进行检验。新规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市交警局车管所审验科陈晓亮表示,新规实施之前,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正式实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制度。其中第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两年检验1次等。
据统计,我市符合条件的车辆有98.3万辆,目前,新规能让车主少检验两次,深圳市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每次检测费用是人民币135元,少支出人民币270元。新规定从今年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今年9月1日前到期的车辆
按照《意见》规定,市民该如何计算机动车是否属于免检范围?陈晓亮表示,2010年8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的机动车仍执行原检验规定。2010年9月1日(含9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的机动车可以享受免检政策。
那么,如果符合免检规定的车辆注册登记的时间在之后,按照原有的政策规定快到检测期限,是否还应该按照原有的政策进行检测?可否自行比照新规定享有6年检测一次的“福利”?陈晓亮表示,在今年9月1日到期检测的车辆仍然应该参照原来的规定进行上线检测。
未按时上线检测或面临罚款
交警提醒,虽然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免检,6年以后仍按原规定执行。否则,车主将面临至少500元的罚款。
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大、中型载客汽车,校车、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对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2000元罚款;其他车辆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处500元罚款。
另外,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将被强制报废。
上线检验仍需申领检验标志
有市民表示,打算新政策一实施就买新车,他觉得6年内不用管车检的事儿了。对此,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由于新政内容较多,车辆6年内不上线检测但仍需按时领取检验标志。
该负责人表示,“所谓免检,只是免于上线检验。”即符合免检条件的非营运车辆,在注册6年内需要车辆检验时,可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而车辆的检验周期并没有变化,但每两年仍须定期申领检验标志。
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时,机动车所有人须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并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可以直接到车辆管理所或分所、交通管理服务站、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等场所申请领取检验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