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的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
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劳务经营公司出具的《关于办理内地劳务人员赴香港(澳门)证件的函》。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逗留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
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3、赴澳门就业
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的,还须提交劳务经营公司出具的《关于办理内地劳务人员赴香港(澳门)证件的函》。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的,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对赴澳门随任的
须提交由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5、注意事项
除上文提到的材料以外,深户和非深户都要提供其他材料,由于篇幅较长,所以希望申请人
点击这里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