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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须知

更新时间:2014-06-09 14:08:35

办理须知

申请条件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1.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温馨提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暂缓办理或者不予办理《婚育证明》,并说明理由:

1.申请人未按第四条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2.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

3.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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