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易

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互换申请手续

更新时间:2014-06-19 10:40:22

前提摘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实施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这就意味着深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的转移接续问题将得到解决。

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互换申请手续

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二)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制度衔接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三)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各项手续。

(四)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保人员。


小编推荐: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全文)

深圳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互相转换条件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缴费年限和待遇计算办法

深圳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7月1日起可互换

相关资讯
最新阅读
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互换申请手续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