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罗湖区不属低保户也可申请疾病救助
更新时间:2014-06-25 11:18:56
小编:有一定收入,却因重大疾病、突发事件或子女教育等问题,使整个家庭支出剧增,陷入困境。将“支出型”贫困纳入社会救助体系中,罗湖区在全市首推困难居民疾病救助,最高救助额度为12万元。
数据说明:
低于1808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困难家庭可申请;连续缴交3年以上社保并工作3年以上的重疾非户籍常住低收入家庭被纳入疾病救助的范围;疾病救助额度最高12万。
扩大
纳入“支出型”家庭 救助面扩大94%
有一些家庭,从家庭情况来看,家庭人员的月平均收入超出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家庭因发生的重大疾病造成了“支出型”贫困。基于这个现实,罗湖区出台《深圳市罗湖区困难居民疾病救助试行办法》,在关注“收入型”贫困家庭的同时,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罗湖区社会救助体系中。
在《疾病救助办法》中,困难居民规定为户籍居民中的孤儿、城镇“三无”老人、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其他困难人员;非户籍低收入家庭;其他政策法规规定予以疾病救助的人员等。
户籍居民疾病救助对象的范围由低保、低边等低收入家庭扩展到其他困难人员,“其他困难人员”设定在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范畴内、因病致贫致困的“支出型”困难家庭,扩大了社会救助制度的救助面,即由月人均收入低于930元的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低于1808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困难家庭,重大疾病的困难户籍居民救助面扩大了94%。
平等
缴三年社保工作三年 非深户与深户平等享受
同时,增加了对非户籍低收入居民因病致贫的关注,在罗湖办理了居住证,连续缴交三年以上社保并工作三年以上的重疾非户籍常住低收入家庭纳入疾病救助的范围。
罗湖区民政局以真实个案打比方:罗湖区笋岗街道非户籍家庭许先生一家,一家四口,2012年儿子被查出白血病,治疗费用花了20多万元,许先生因要照顾内地患食道癌的母亲辞工,妻子要照顾孩子一直未上班。《疾病救助办法》出台,许先生可申请救助。
加大对非户籍低收入重疾家庭的关注,使为罗湖做出贡献的外来建设者得到帮扶,属深圳的首创。深圳于2010年创新性地关注到非深户籍的低收入家庭,给予一次性1000元至60 0 0元不等的社会救助。目前,罗湖区开创了整个深圳,甚至全国范围内对非户籍低收入家庭重特大疾病救助的力度,与户籍困难家庭平等地享受最高额为12万元的疾病救助。
最高
疾病救助额度最高12万 标准属全国最高
根据《疾病救助办法》规定,孤儿、城镇“三无”老人及特困供养人员自费部分医疗费用按10 0 %给予救助;低保户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按80%的比例进行救助;低保边缘户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救助;其他困难户和非户籍低收入居民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按50%救助。疾病救助总额每人全年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2万元。
与《深圳市罗湖区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相对比,原来申请医疗救助最高额6000元,一年最多申请两次,一年最高1.2万元。现在可多次申请,最高救助额度为12万元,这一标准在全国最高。同时,疾病救助也扩大范围,将疾病救助的病种设定为重特大疾病和其他慢性疾病及残疾类型,将残疾儿童和精神疾病的康复治疗纳入救助范畴。
罗湖区民政局举例,罗湖区翠竹街道低保户王女士,一家四口,家庭无任何收入,丈夫中风瘫痪,婆婆患老年痴呆,女儿因车祸为植物人。仅去年,每月低保金1680元,养育扶助金504元,慰问金3000元,“大爱罗湖”结对帮扶,医疗救助金12000元。不管是政策内的政府救助还是政策外的慈善帮扶对王女士一家来说依然是“杯水车薪”。现在《疾病救助办法》的出台可使王女士家庭成员的救助金额最高达12万元,缓解了看病贵,承担不起的状况。
快速
6个工作日审批 今后实现最短半天审批完毕
为力求解决罗湖区困难居民重大疾病的“燃眉之急”,《疾病救助办法》在审批程序上简化了救助的行政审批时限,节省了困难居民申请疾病救助时间,在认定困难情况后一年内可多次申请疾病救助,实行6个工作日审批(属街道办事处的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属民政局的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和科长负责制。
今后,疾病救助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最短0 .5个工作日,最长6个工作日即可审批完毕。这与原来的社会救助事项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相比,缩减了24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