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2万元
更新时间:2014-06-30 15:59:25
自2014年7月1日起,深圳市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2万元(总额不超过24万元),增涨幅度达50%。
同时上调的还有对设站单位及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级)的日常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5万元,增涨幅度为66.7%,主要应用于组织博士后各项考核、专家指导、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等支出。
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标准
1.原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8万元(总额不超过16万元)
2.新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2万元(总额不超过24万元)
设站单位及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级)的日常经费补助
1.原补助标准:每名博士后3万元
2.新补助标准:每名博士后5万元
相关规定:
1.博士后研究人员于2014年7月1日(含当日)后通过开题、中期或期满考核的,日常经费补助或当次博士后生活补助按新标准执行。
2.博士后研究人员于2014年6月30日(含当日)前通过考核的,补助按原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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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上调在站博士后补助标准,是深圳市自2010年9月15日起实施每人每年8万标准后的再度上调。四年内两度调整资助标准,充分体现了深圳市委市政府对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将进一步提高深圳人才环境吸引力,促进我市企事业单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