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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办理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02-21 17:41:17

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未持有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可直接到居住地县级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也可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注册、登录后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残疾人证件办理条件

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未持有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可直接到居住地县级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也可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注册、登录后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深圳残疾人证件受理条件:

广东省户籍自然人、持有广东省内有效居住证自然人。

政策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3440304502677900T4442169016000

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

(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光面相纸,照片必须显示头部的正面,人像占照片三分之二,可见双耳,五官清晰,不能佩戴帽饰等饰品,视力残疾人可戴有色眼镜),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的,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1.确因身体原因出门困难、精神疾病患者在发病期不能到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可由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代理向县级残联提出申请,没有直系亲属、监护人的,由其住所地的村(社区)或单位提出申请。

2.因病致残、因意外伤害致残、不能直观认定者,须在治疗期终结、康复期满1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3.言语障碍者须年满了周岁,精神障碍者须年满2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

(二)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簿进行核验。

1.对情况属实者,应予以受理

2.不属于属地管辖范围的,应当场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其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5.对于填写虚假信息,或者经告知提交的申请材料仍无法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评定: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逾期申请将失效所有残疾人证核发一律依据评定机构的评定结论,残联不得以目测的方式予以评定。评定医师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

(四)审核、批准

1.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诊断证明等进行审核。

2.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要求申请人到评定机构重新进行评定。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3.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和批准残联机关办公场所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

5.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残联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照片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五)发放、存档:县级残联应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残疾人证。对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由专职委员送证上门。申请表、评定表、诊断证明材料复印件、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应妥善存档,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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