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名称和时间
通告全称: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申报与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28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
为做好2014-2015学年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以下简称“补贴”)的申报与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申报与信息核验
政策原文:
(一)补贴申报。本学年继续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每学年申报一次,学年初接受申报。本学年入园新生需按要求在网上填报各项基础信息,并提交申请;上一学年已领取补贴的在园儿童需再次提交申请,其中转园儿童需完成转出、转入操作后再提交申请;上一学年因故未通过申报资格核验的在园儿童,本学年需在网上补充相关基础信息,再次提交申请。我局编写了《深圳市在园儿童信息管理系统操作及2014-2015学年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申报指引》(电子版,另发),供各区参考使用。
(二)信息核验。本学年继续通过市社工委“织网工程”系统核验在园儿童及家长身份、家长社保(含工商营业执照)、家庭住房(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合同)及家长计生信息。市教育局负责与市社工委沟通协调,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核验本区在园儿童家长提交的“其他”类住房信息(纸质件),汇总上报本区在园儿童信息核验结果存在的问题,配合做好本区在园儿童信息核验结果的解释工作,妥善处理相关特殊问题。
(三)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9月22日至10月24日24:00。
2.信息核验时间:10月27日至11月7日。
办事解读:
1、儿童成长补贴每学年申报一次。2014-2015学年申报继续采用网上申报模式,新生需填报信息后申请,上学年已领取补贴的儿童可再次申请(但不能超过三次);
2、儿童成长补贴的申报时间在9月22日至10月24日24:00;
3、10月27日至11月7日开始对在园儿童及家长身份、家长社保(含工商营业执照)、家庭住房(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合同)及家长计生信息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无法领取成长补贴。
二、经费申请与发放使用
政策原文
(一)经费申请。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既定程序向区财政部门申请经费。市国资委下属的幼儿园由市投资控股公司幼教管理中心向市财政委申请经费。
(二)经费发放与使用。财政部门拨付补贴经费后,原则上按学期发放。补贴经费拨付至各相关幼儿园,由幼儿园按规定分类使用:一是退还或抵扣符合补贴申领条件在园儿童的部分保教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元(每学期650元)。其中:已按学期缴纳保教费的在园儿童,一次性退还给儿童家长;按月缴纳保教费的在园儿童,从收到补贴经费的下个月起抵扣应缴保教费,三个月内抵扣完毕;二是退还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在园儿童家长已垫付的儿童体检费,退费标准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幼儿园儿童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深教〔2012〕599号)的规定;三是剩余经费用于购买儿童读物或玩教具,开展全园教育教学活动。
(三)时间安排。11月17日至11月28日。
办事解读:
1、儿童成长补贴的金额按学期发放,也就是说1500元的成长补贴,2014秋学期领750,2015春学期领750;
2、儿童成长补贴不再直接打到家长银行账户,而是发放到相关幼儿园,由幼儿园按规定分配使用。
其他要求
(一)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要认真总结上一学年度的经验,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做好补贴申报与发放工作应急预案,妥善解决申报中遇到的问题。幼儿园要积极动员、组织和协助在园儿童家长及时、完整、准确地在网上填报信息,适时提醒家长查看核验结果及提交补充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园儿童家长耐心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
(二)各幼儿园要根据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推荐的儿童读物书目和本园实际需要,编制儿童读物、玩教具购置预算,经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购买合法出版物和玩教具,合理使用,规范管理。
(三)各区要加强对补贴经费的使用监管,对违规使用经费的幼儿园和相关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