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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深圳高考借考报名须知

更新时间:2015-11-30 11:28:09

广东省非深圳户籍的高考学生注意,2016年深圳高考借考办理已经开始啦,需要办理2015年深圳高考借考的同学需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如果户主不是父母的还需带上出生证

对全家户口在广东省内,但考生本人户口是单人单户或户口簿上考生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即非父子、父女、母子、母女)的考生申请借考的,须列为特殊户籍考生。需填写两张表格(借考申请表、特殊户籍登记表)。特殊户籍登记表需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如果考生户籍与户主不是直系关系,《特殊户籍登记表上》父母姓名和户籍需照实填写,并且提供父子/母子/父女/母女的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或派出所开具的亲子证明)。

办理2016年深圳高考借考注意事项:

》》2016年非深户在深圳高考借考办理流程

  1.户籍在本省,但在外省工作的职工及职工子女,一律回本省考试,不得在外省借考。省内考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报考,如因特殊情况需跨市借考的,应征得借考的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同意,方可异地借考(详见附件3)。

  2.借考考生在市属高校录取时按户口所在地参加市属高校录取。

  3.借考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由借考市(县)招生办公室建立。借考市(县)招生办公室须严格审核考生户口,并由地级市考试机构在网上准确审核改正借考考生“户口所在地”的信息。报名后户籍有变化的考生,其“户口所在地”信息确认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30日,逾期一律不予办理更改“户口所在地”信息的手续。

  4.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需在我省参加借考,须向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书面同意回原籍参加录取,方可在我省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城市借考。

  5.报名时,随迁子女须出示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的有关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城市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借考手续。在我省借考的随迁子女须回到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录取。

  6.借考考生户口所在地、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立个人一等功以上的军人(含退伍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及其他需审核优先录取条件的特殊考生等信息,由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核准后在2016年5月20日~25日通过互联网输入。“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编号由各报名点(中学)凭原件审核确认。

  7.在上报有关电子档案时,如有错或更改,须及时同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联系,保证考生电子档案准确无误。需体检复查的考生,各市须在2016年6月20日~23日内更正考生体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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