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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圳盐田小一学位申请通告

更新时间:2018-07-13 13:58:34

2015年深圳盐田小一学位申请工作将于4月1日开始,盐田教育局近日发布关于盐田区2015年秋季小一和初一学位申请温馨提醒,下面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了解下2015年深圳盐田小一学位申请的相关指南内容。

本地宝精心整理:2015年深圳小学学位申请指南专题

  盐田区2015年秋季小一和初一学位申请温馨提醒

  尊敬的家长:

  我区2015年小一和初一新生网上正式报名将于2015年4月1日启动,为了让您孩子的学位申请更顺利,特提醒您注意以下几点:

  一、招生对象

  小一:年满六周岁(即200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具有深圳市户籍或符合深圳市政府“1+5”文件规定入学条件的非深圳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盐田区内有合法住房的儿童;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初一: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或符合深圳市政府“1+5”文件规定入学条件的非深圳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盐田区内有合法住房的儿童;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二、招生计划

  盐田区2015年秋季小一计划招生1852人,初一计划招生1474人,按照学区积分排位,录满为止。对于受学位限制未能在本学区入学的生源,区教育局设立“沙头角-海山片”和“盐田-梅沙片”两个大学区,实行大学区调剂派位。

  (一)小学招生计划

  外国语小学:152人; 东和分校:152人; 海涛小学:172人;

  田心小学:172人; 田东小学:172人; 林园小学:258人;

  盐港小学:258人; 乐群小学:258人; 中山学校:172人;

  梅沙小学:86人。

  (二)中学招生计划

  田东中学:720人; 盐港中学450人; 外国语学校:304人。

  说明:盐田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60%面向学区招生,40%面向全区招生,按积分排位,录满为止。

  盐田外语学校:除了接收盐田外国语小学(不含东和分校)直升生源外,剩余学位的30%面向梅沙片招生,积分排位,录满为止。剩余学位的70%面向全区招生。若梅沙片生源不足30%,多出的学位与剩余学位的70%一并面向全区招生。按政策延续性原则,2015年秋季招生,若梅沙片区购房户申请人超过剩余学位30%的名额,招生比例按实际需求提高。梅沙片区因积分不够未能取得学位的,申请盐港中学学位。

  三、入学资料

  (一)深圳户籍儿童

  1.《盐田区2015年秋季小一(初一)学位申请表》(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及父母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初一学位申请不需出生证)。

  3.住房证明材料,即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书》(含首期房款收据),或《房屋租赁凭证》(在盐田区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或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祖辈房、单位房和廉租房等)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

  (1)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区外语学校和盐田外语小学(含东和分校)的说明:截至2015年2月28日(以发证日期为准),在盐田外语学校学区和盐田外语小学(含东和分校)学区租房满一年者,方可按学区申请其学位,不认可合租房。提供单位宿舍、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祖屋等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或物业管理费缴费单据(只需其中一项,提供2014年2月或之前某1个月,以及2015年2个月的单据),证明在此居住的时间满一年。若无特殊变化,原则上2016年秋季招生,申请这两所学校学位的,学区租房时间需满2年,2017年及以后年份,需满3年(均以当年2月28日为截止时间)。在以上学校学区居住,截至2015年2月28日,租房不满1年者,小学的申请人可申报海涛小学学位,初中的申请人可申报盐港中学学位。

  (2)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截止至2015年3月31日。

  (3)申请其他学校的深户申请人,租赁凭证签发时间需在2015年3月31日之前,租期包含2015-04-01至2015-9-15。

  4.独生子女证(非必备件,有则加分)。

  5.2015年春季就读深圳学校小六在校生证明(小一学位申请不需要)。

  以上资料均需验原件。

  (二)非深户儿童

  1.《盐田区2015年秋季小一(初一)学位申请表》(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及父母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初一学位申请不需出生证)。

  3.儿童及其父母三人在深《居住证》。

  特别说明:若申请人父母双方都为非深户,则一方需提供截至2015年4月1日在深居住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居住证;2016年及之后的秋季招生,以当年网上申请学位的第1天(一般为4月1日)为截点,申请人父母一方需提供在深居住满1年的居住证。若申请人父母双方为深户或一方为深户,则无在深居住时长限制。

  4.住房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

  (1)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外语学校、盐田外语小学(含东和分校)的,同“(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1)”点。

  (2)申请其他学校的非深户儿童,租赁凭证签发时间需在2015年1月1日(以发证日期为准)之前,租赁期限至少1年,例如:提交2014年12月1日签订的学区有效租赁凭证,租期最短至2015年11月30日;提供单位宿舍、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祖屋等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或物业管理费缴费单据(只需其中一项, 2015年3个月的单据),证明截至2015年4月1日,已在此居住的时间满3个月。2016年及之后的秋季招生,以当年网上申请学位的第一天为截点,申请人父母需提供居住1年以上的合法学区房屋租赁证明。

  (3)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截止至2015年3月31日。

  5.儿童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或提交儿童父母在深经营的《营业执照副本》。

  特别说明:规定报名时间申请者仅需提供社保卡,但帐户内必需有扣款记录,否则社保部门核验不能通过。

  6.计划生育备案和核验(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特别说明:非深户儿童家长应在网上报名前(即在2015年4月1日前)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计生部门将在后台对家长计生信息进行审核,不需要计生部门另外出具纸质《计划生育证明》。计生部门联系电话:盐田区卫计局25293562,盐田街道计生科82632367,梅沙街道计生科25254563,沙头角街道计生科25550481,海山街道计生科22320019。

  7.独生子女证(非必备件,有则加分)。

  8.2015年春季就读深圳学校小六在校生证明(小一学位申请不需要)。

  以上资料除6外,均需验原件。

  四、积分办法

  我区2015年秋季小一、初一招生继续实行积分入学政策。

  (一)排位原则

  申请人所得积分为“类别分+累加分”,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在出现同分情况下,按儿童入户时间或办理居住证时间先后顺序排位,录满为止。

  (二)积分构成

  1.“类别分”:按申请儿童的户籍和监护人住房情况,划分A、B、C、D、E、F六个学位申请类别,类别与往年基本一致。分类办法及对应分值见《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人入学积分表》(以下简称《积分表》)。

  2.“累加分”:加分依据为三项,一是申请儿童是否独生子女;二是监护人的深户入户时间或非深户居住证办理时间;三是监护人的住房性质及居住时间。以上三项累计积分,具体积分办法见《积分表》。

  (三)积分认定

  积分的认定单位为学校,学校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后,再送有关部门审核。学校根据送审结果认定积分。

  (四)具体办法

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人入学积分表

类别

申请儿童情况

类别分

累加分标准

A类

盐田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自有产权房

550分

1、独生子女加8分。

2、深户儿童,按其父母一方入深户时间每满一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20分;其父母为非深户的,无加分;其法定监护人为非父母关系的,无加分。

3、非深户儿童,父母均为非深户的,按父母一方办理深圳居住证时间,每满一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20分;父母一方为深户的直接加20分。其法定监护人为非父母关系的,无加分。

4、具有产权房的,且有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证的,按房产证发证日期(微利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5、租房的,按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时间,每满一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B类

深圳其它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自有产权房。

500分

C类

非深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自有产权房,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450分

D类

盐田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

400分

E类

深圳其它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

350分

F类

非深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300分

  说明:

  1、房产证用途必需为住宅,儿童及监护人合法产权需在50%以上(含50%)。

  2、住自有房属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或祖辈房的,住房项不享受加分。

  3、住单位房、廉租房的,住房项不享受加分。

  4、累加分中,父母入户或办居住证时间,以及购房或租房时间的计算,截止至网上报名前一个月的最后一天。即,2015年4月1日开始网上报名,截止至2015年3月31日。

  区教育局对本积分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信息发布

  今年小一和初一网上招生时间初定为4月1日。更详细的招生政策等信息请关注我局通过盐田教育网、盐田教育局教育科网站(可百度搜索)、幼儿园、小学等渠道发布的《盐田区2015年秋季小一学位申请指南》和《盐田区2015年秋季初一学位申请指南》,指南发布时间为2015年2月中下旬。

  说明:本温馨提醒以2014年市教育局招生文件为依据,若2015年市教育局有新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盐田区教育局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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