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纳税缴税常见问题
更新时间:2015-03-12 11:50:51
一、应该何时申报?
新办登记的纳税人纳税义务起始时间为新办登记当月的首日,首次申报纳税期限为一个月,即纳税人应在新办登记次月15日内进行申报缴款。地方各税具体申报缴纳期限查询地址:深圳地税门户网站-征期日历。
二、纳税人应申报哪些税种?什么是“未申报信息”?
我局电子税务局提示的“未申报信息”,是根据系统中目前纳税人税种登记、财产登记等信息,表明必须进行纳税申报的税种,如果纳税人实际发生了此范围之外的应税行为,应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在国税局已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请在“纳税申报”中《综合申报表》申报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如果对“未申报信息”有疑问,请联系咨询税收管理员。
三、未申报信息应该如何处理?
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将产生罚款。如纳税人认为已申报或不应申报,请主动联系税收管理员核实。
四、电子税务局上如何缴纳税款?
(一)税银联网缴纳。纳税人可选择国内银行网点签订扣缴税(费)款协议,即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缴税。
(二)网银支付。电子税务局支持银行卡网上在线缴税,方便快捷。
在电子税务局上缴纳税款后,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带电子印章和二维码的电子缴款凭证,该电子缴款凭证可作记账核算凭证。
如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应缴税款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