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圳南山入学计划生育核验要求
更新时间:2015-03-13 14:24:29
关于2015年深圳南山小一初一入学计划生育证明的说明:
(1)为进一步方便群众,自2015年起,各级计生部门对申请入学儿童不再开具纸质“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实施入学儿童父母计划生育信息后台核验,核验要求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简称“1+5”文件)。
(2)大陆地区非深圳户籍儿童家长,请持相关资料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此项工作应于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相关资料如下:
①儿童父母的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②儿童所在家庭的全家户口本;
③儿童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④有“独生子女证”的,应提供《独生子女证》。子女为收养的,应提供《收养证》;
⑤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A.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加盖公章);
B.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加盖公章);
C.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D.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
E.符合政策再生育但未取得再生育证明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⑥子女为双胞胎或多胎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
⑦政策外生育的,提供按儿童父母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⑧女方近三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机构的查环查孕证明;
⑨其他特殊情况的请咨询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
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