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罗湖初一学位申请材料要求
更新时间:2017-04-19 16:42:13
2017年罗湖区初中一年级报名材料要求说明:
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证明原件,不用交复印件)
重要提醒:招生系统将直接与计生管理系统联网比对,根据申请儿童父母的计生状况计算计生积分,适龄儿童(包括深圳户籍)家长务必于5月12日前到居住社区工作站申报或完善计生信息,以免影响学位申请积分。
根据小学毕业生的户籍情况,申请人需向申请学校交验相应的证明材料:
1、深圳户籍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
(2)住址证明材料:小学毕业生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和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及与居住地址相符的《内地居民采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3)计生信息对比:招生系统将直接与计生管理系统联网比对,计算申请儿童的计生积分。
(4)其他材料:《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位申请联系信》)、《罗湖区2015年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验核申请材料时到学校领取)。
2、非深户籍儿童
非深户籍儿童必须是父母在罗湖区连续合法居住1年以上,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及父母的原籍户口本、身份证。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和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及与居住地址相符的《内地居民采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3)计生信息比对:招生系统将直接与计生管理系统联网比对,计算申请儿童的计生积分。
(4)其他材料:本区毕业生提供《小学毕业生登记表》;非本区小学毕业生提供《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及《验证通知》。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特殊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外,还应出具小学毕业生父母享受该特殊优惠政策的有关证明材料。
4.台港澳儿童
(一)台湾籍儿童:①区教育局出具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凭《台胞证》到教育局教育科办理》;②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或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并实际居住);④本区毕业生提供《小学毕业生登记表》;非本区小学毕业生提供《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及《验证通知》
(二)港澳籍儿童:申请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港澳籍适龄儿童,父母应为深圳或内地户籍。父母为深圳户籍的定为“港澳籍I类”,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定为“港澳籍II类”,父母为深圳以外内地户籍的定为“港澳籍III类”。参照我市内地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①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②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深圳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2.居住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和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及与居住地址相符的《内地居民采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3.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深圳有效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证明(社保卡及《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由本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式样见“罗湖教育信息网—学位申请”栏)
5.计生信息比对:招生系统将直接与计生管理系统联网比对,计算申请儿童的计生积分。
6.其他材料:本区毕业生提供《小学毕业生登记表》;非本区小学毕业生提供《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及《验证通知》。
■ 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
1、已办理房改手续的住房、购买的保障性住房、特区原居民手续齐全的(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的,由辖区社区工作站开具相应证明)自有住房可视为住宅类商品房。
2、申请学位的自有房产,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拥有≧51%的产权
3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等能证明房产确属小学毕业生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居住的,按特殊自有住房处理。①属于军产房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附付款凭证),及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②属于集资房的,应出具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并由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住房证明材料和实际居住证明;③属于自建房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住房证明材料和实际居住证明。
4居住在祖辈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小学毕业生及父母须和祖辈在同一个户口本,并提供小学毕业生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及与居住地址相符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5、20174月30日前未入伙的住房,其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学位申请依据,申请者应先在现住址地段学校申请,住址变动后再申请转学插班;8月31日前能入伙的,由学校视学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6、租房居住的租赁用途必须为“住宅”或“商住两用”。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政府公租房和《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均为有效的租房凭证。同时提供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和与居住地址相符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7、租住在城中村、村民房、自建房、军产房和其他特殊房产,无法办理正式《房屋租赁凭证》(红色封面)的,应到租赁管理部门开具《房屋租赁信息》(蓝色封面)证明。不予积分。
8、住单位职工(集体)宿舍的,父母应为单位正式员工,住房属所在单位所有。申请人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父母(或监护人)与所在单位工作关系证明和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及与居住地址相符的《内地居民采集表》,按租房(蓝本)处理。不予积分。
9、《内地居民采集表》由社区工作站出具;《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由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地址:罗湖区北环大道1022号金湖文化中心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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