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易

个人申请

  (一) 从未申请过增量指标的,参照“个人增量指标申请流程”。

  (二) 已获得增量指标且已使用的,按以下方式办理申请:

  1.用原有手机号码或申请编码登入调控系统(无需重新注册账号);

  2.请点击个人主页面右上部操作栏“按新政申请电动小汽车指标”按钮进入申请指引界面,根据调控系统提示进行申请操作。

  (三) 已获得增量指标,指标未使用且在有效期内的,按以下方式办理申请:

  1.用原有手机号码或申请编码登入调控系统(无需重新注册账号);

  2.请点击个人主页面右上部操作栏“按新政申请电动小汽车指标”按钮进入申请指引界面。

  3.此类申请人不能修改身份信息,如果身份信息有变化的,请按操作提示办理。

单位申请

  (一) 从未申请增量指标的,根据单位类型,参照“企业增量指标申请流程”或“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增量指标申请流程”。

  (二) 已申请增量指标且资格审核通过的,按以下方式办理申请:

  1.用原有手机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登入调控系统(无需重新注册账号);

  2.点击单位主页面右上部操作栏“按新政追加电动小汽车指标”按钮进入申请指引界面,然后根据调控系统提示进行申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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