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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抗战老兵补助发放?(标准+对象+时间+途径)

更新时间:2015-08-25 10:29:30

2015年9月3日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根据中央要求,民政部、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向部分健在的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发放标准

每人5000元

发放对象

1.抗日战争时期的在乡复员军人和残疾军人;

2.移交政府安置的抗日战争时期军队离休干部、无军籍职工;

3.抗日战争时期在国民党军队服役,后在解放战争中起义、投诚编入解放军序列的在乡复员军人;

4.参加过抗日战争,后回乡务农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

5.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只发给本人。如果本人去世,配偶并不在发放范围。

以上对象共计5万余人。

发放时间

通知要求,确保9月份前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到抗战老战士、老同志手中。

领取渠道

民政部门要按照规定的发放范围认真审核发放对象,严格规范发放程序,精心组织发放工作;

财政部门要及时下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深圳民政局联系方式

网站:深圳民政在线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

电话:12349

抗战老兵补助是第一次发放吗

  抗战老兵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并不是第一次发放。在2010年,抗战胜利65周年时,财政部向老兵一次性发放3000元补助金。

  2010年,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65周年,财政部向在乡抗日老战士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3000元。

  发放对象

  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对象为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期间入伍、目前健在的在乡抗日老战士,发放标准为每人3000元。

  抗日老战士并非指必须参加抗日战争,而是包括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八路军、新四军、华南抗日游击队、东北抗日联军、各地游击队的老战士和从事地方工作与地下工作的老同志等。

  在乡不是以现在农村户口为准,而是按当时退伍回乡登记来算的,如果当时回乡,现在是城市户口的也包括在内,但当时复员去了城镇,现在却是农村户口是不包括在内的。因为当时情况是一次性转业,去农村的是一次性给粮食补助,去城镇给安排工作,城镇这部分人现在大部分退休。

  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只发给本人。如果本人去世,配偶并不在发放范围。

  发放金额

  目前在乡抗日老战士全国共有12.3万人。在乡抗日老战士,是在乡复员军人的一种,除了此次每人一次性发3000元外,他们多年来一直享受着国家定期发放的补助。款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

  中央补助标准根据地域不一,东部七省市每年2932元/人,中西部其他省市是每年3422元/人。地方财政补助并无硬性要求,标准是要达到或略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目前最高的加起来达到6000元以上,最少有5000元。

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通知

 民政部 财政部向部分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根据中央要求,民政部、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向部分健在的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具体发放对象包括:1.抗日战争时期的在乡复员军人和残疾军人;2.移交政府安置的抗日战争时期军队离休干部、无军籍职工;3.抗日战争时期在国民党军队服役,后在解放战争中起义、投诚编入解放军序列的在乡复员军人;4.参加过抗日战争,后回乡务农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以上对象共计5万余人,发放标准为每人5000元。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尽快组织实施向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工作,确保9月份前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到抗战老战士、老同志手中。民政部门要按照规定的发放范围认真审核发放对象,严格规范发放程序,精心组织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下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同时,要加强对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到资金发放公正、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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