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动车委托异地年检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18-09-01 15:12:44
更新时间:2018-09-01 15:12:44
1、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
2、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3、营运货车长期在登记以外的地区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在营运地直接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1、申请:
申请人登录深圳网上交警http://www.stc.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自接收申请资料起当天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在承诺时限内出具《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将退办,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申请。
4、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邮政快递领取结果。 (邮寄时间不算入承诺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