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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产假工资规定

更新时间:2024-03-23 02:37:55

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是服务协议,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产假工资规定

产假工资:

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是服务协议,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全勤待遇和福利领奖。

产假及产假工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根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三条,女职工按照规定休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欠缴生育保险费,造成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省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女职工支付费用;其中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前款所称女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女职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照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可以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 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深圳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深圳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即视为正常提供劳动,正常发放工资)。

如企业未按规定执行或支付工资的,员工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投诉。


附:各区人力资源部门联系电话及地址: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联系方式:82918291 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东大门劳动信访调解中心

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联系方式:25438399 地址: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105室信访科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联系方式:26665374 地址: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南山劳动大厦附楼一楼

盐田区人力资源局 联系方式:25228211 地址: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人民来访接待厅(政府广场东南侧地铁海山站C出口)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联系方式:29990000 地址:宝安区新安街道6区前进一路91号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2楼(新安公园正门对面)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联系方式:28917170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1楼大厅

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联系方式:23336155 地址:龙华区龙华街道清龙路8号劳动诉求服务大厅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联系方式:84622204 地址:坪山区龙坪路1-1号1楼信访大厅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联系方式:88211835 地址:光明区光明街道碧眼路1号光明区信访大厅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联系方式:28333104 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管委会1217

相关问答

生育津贴是产假工资吗?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申领!

职工不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已包含在职工产假或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的工资里面,但生育津贴高于原工资的部分,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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