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死亡证明用途
更新时间:2016-01-22 20:53:59
更新时间:2016-01-22 20:53:59
1、移往殡仪馆办进馆手续;
2、火葬场登记或公有墓地土葬申请或灵骨塔购买;
3、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除户;
4、病故本人有劳保,领取葬津贴;
5、病故本人有农保,领取丧葬津贴;
6、病故本人有公保,受益人可申请36个月死亡给付;
7、病故本人有商业保险,依所买契约理赔;
8、病故本人有福保,需向户籍所在地公所办理;
9、领取荣民退辅丧葬补助费;
10、定期存款除户后,解约提款;
11、不动产过户转移与缴交遗产税办理。
在居(村)委开具死亡证明书需写死者信息内容如下:
1、社区/村名称;
2、死者姓名;
3、年龄;
4、身份证号;
5、死亡日期;
6、死亡原因;
7、其它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