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在深圳收养孩子条件材料以及流程
更新时间:2019-05-07 15:30:09
更新时间:2019-05-07 15: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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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 |
序号 | 条件 |
1 | 无子女 |
2 |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
3 |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
4 | 年满三十周岁 |
现场办理地点
深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处)
咨询和预约电话:25520354
地址: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6楼1601A室
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政府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15-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