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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招生等用途】计划生育信息验核的公告(2016)

更新时间:2016-03-18 10:52:19

为做好全市中考报名、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招生、在园儿童成长补贴、民办学校学位补贴、少儿医保参保用途的计划生育信息验核工作,现公告如下:

》》》坪山新区小一学位申请指南

申请程序

凡需办理中考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招生、在园儿童成长补贴、民办学位补贴计划生育信息验核的大陆地区非深圳户籍儿童家长,需向现居住地社区计生办提交相关资料,由社区计生办验核材料后录入计生信息系统。

申请资料

家长需提供以下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①儿童父母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

②儿童所在家庭户口本;

③儿童父母《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④儿童属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子女属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⑤属于再生育条件的,提供再生育准生证或其他审批手续;

⑥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完毕的票据材料。

家长须知

凡收到验核结果为不符合计生政策,对计生情况验核结果有异议的,由家长至温馨提示宣传单所提示的办事处计生办重新提交相关资料,办事处计生办对资料进行审核后属原验核无误的,当场告知家长;属原验核结果需要修改的,办事处计生办当场告知家长已重新做提交处理,请家长耐心等候下一轮的信息比对结果。

验核结果共享

凡中考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招生、在园儿童成长补贴、民办学位补贴,已提交资料的信息验核结果,在有效期内可用于该儿童办理少儿医保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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