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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再婚再生育政策有望放宽 遇以下5种情况或可再生育

更新时间:2016-09-28 08:47:33

  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明确了5种再生育条件,并明确放宽再婚再生育。

这5种情况或可再生育

  上述修正案明确特殊情况再生育政策,其他符合再生育条件的情况进行再明确。具体包括5种情况: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胎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一方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的再生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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