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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限购新政出台后 未网签合同会失去购房资格吗?

更新时间:2016-10-09 08:57:18

  "深八条"出台后,关于非深户籍人士购房条件由缴满3年改为5年的措施最受关注。很多非深户籍人士关心的是,如果已经缴满3年社保,现在正处于买房阶段,如果已付房款,但未网签合同,是否会失去购房资格?

  据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目前该委已经针对此问题制定出了相关配套规定。根据规定,非深户购房交易时间以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的时间为准,购房资格的认定时间以购房交易时间为准

  另外,关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5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问题,缴纳时长须为购房之日起向前连续计算,不含断缴和补缴情形

  关于限购历史遗留问题,配套规定结合以往做法,也对下列情形按原限购政策处理(购房时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未满3年的除外)。

  第一种情形,2016年10月4日(含10月4日)之前已网签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网签预售商品房认购书的;

  第二种情形,未网签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网签预售商品房认购书,但2016年10月4日(含10月4日)之前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且于2016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之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房地产登记或者预售合同备案的。需提供下面两项证明材料中的任一项:

  一、买方向卖方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

  二,购房资金监管协议及支付相应费用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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