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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申请资料

家长只需交验原件,无需提交复印件

(一)深圳户籍儿童

1.《盐田区2017年秋季小一学位申请表》(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儿童出生证。

3.住房证明材料,即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书》(含首期房款收据),或《房屋租赁凭证》(在盐田区所辖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或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祖辈房、单位房和廉租房等)证明材料。租住无产权房屋的,应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信息》。

特别说明:

(1)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以下统称“外小”)Ⅰ类学位的说明:

截至2017年2月28日(以发证日期为准),在外小学区租房满3年者,方可按学区申请其Ⅰ类学位,不认可合租房。提供单位宿舍、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祖屋等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或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需提供2014年2月或2月之前某个月,以及2015-2017年每年各2个月的单据),证明在此居住的时间满3年。若无特殊变化,原则上2018年及以后年份,学区租房需满3年(均以当年2月28日为截止时间)方可申请外小Ⅰ类学位。在外小学区居住,截至2017年2月28日,租房不满3年者,划归为海涛小学第一志愿生源。

(2)申请外小Ⅱ类和其它小学学位的深户申请人,《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签发时间需在2017年4月1日之前,租期最短包含2017-04-1至2017-8-31。

(3)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截止至2017年4月1日。

4.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及核对。

深户家庭应在网上报名前(2017年4月19日前)持相关资料到本市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及核对计划生育信息。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核对结果作为积分依据。

以上资料除4外,均需验原件。

(二)非深户儿童

1.《盐田区2017年秋季小一学位申请表》(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儿童出生证。

港澳籍适龄学童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以及由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其父母与学童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3.父母一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居住证发证时间须在今年4月1日前。 2018年及之后的秋季招生,以当年4月1日为截点,原则要求申请人父母双方均需提交有效的在深居住证。若申请人父母有一方为深户,则无需提供居住证,只需提供深圳身份证。

4.住房证明材料,即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书》(含首期房款收据),或《房屋租赁凭证》(在盐田区所辖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或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祖辈房、单位房和廉租房等)证明材料。租住无产权房屋的,应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信息》。

特别说明:

(1)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Ⅰ类学位的,同“(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1)”点。

(2)申请盐田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Ⅱ类和其它小学学位的非深户儿童,《房屋租赁凭证》签发时间需在2016年4月1日(以发证日期为准)之前,租赁期限至少1年5个月,例如:提交2016年4月1日办理的学区《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租期最短至2017年8月31日;提供单位宿舍、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祖屋等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或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需提供2016年3个月、2017年2个月的单据),以证明截至2017年4月1日,已在此居住的时间满12个月。2018年及之后的秋季招生均以4月1日为截点,申请人父母需提供居住1年以上的合法学区房屋租赁凭证。

(3)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截止至2017年4月1日。

5.儿童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

截至2017年4月1日,父母至少一方需提供满1年的在深社保,缴纳险种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缴的社保不算积分。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申请的仅需提供社保卡,但帐户内必须有扣款记录,否则社保信息核验不能通过。

6.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及核对(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非深户儿童家长应在网上报名前(2017年4月19日前)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登记计划生育信息。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核对结果作为积分依据。

以上资料6外,均需验原件。

(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学位申请材料具体说明

(一)户籍资料

若申请学位的儿童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另提供出生证、结婚证等亲子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若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只需提供监护一方的相关资料,但同时还要提供离婚证明或死亡证明。

(二)住房证明资料

1.属于自购房的

(1)提供房产证明的,用途必须为住宅,产权人须为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产权房产权份额须大于50%(含50%);(2)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3)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4)提供其祖辈在学区内自有合法房产的,该儿童的户口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均在同一户口本上,其它亲戚朋友的产权房不予认可。

2.属于租房的

(1)租期要求请详见“六、学位申请资料”中的“住房材料”的相关说明部分;(2)必须是盐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住宅或商住两用出租屋,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场所等;(3)若住宅承租人是祖辈,该儿童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其它亲戚朋友为承租人的租赁凭证或与房东私签租房协议不予认可;(4)从2015年9月2日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只对合法产权的租赁行为发放《房屋租赁凭证》,从2016年2月26日起租用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可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要求出具《房屋租赁信息》,《房屋租赁信息》只作为居住地址依据,其租赁时长不纳入积分。

3.住在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廉租房及集体宿舍的

(1)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3)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4)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5)住廉租房的,到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办理证明材料;(6)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提供父母单位集体宿舍合法租赁凭证或房产证复印件、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由居委会或单位开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学校收验原件。

(三)社保资料

社保资料的提供方法如下:1.若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深户,不需要社保资料,只需提供深圳身份证;2.若父母双方为非深户的,需提供父母在深圳参保的社保资料;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四)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及核对

深圳户籍家庭可到本市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及核对计划生育信息;非深圳户籍家庭,需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及核对。

说明:

1.母亲年龄已经超过49岁的,也可凭户籍所在地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街道的计生部门进行计生信息的登记及核对。

2.若是单亲家庭,必须提供离异证或其他证件,证明为单亲家庭。离婚家庭,由法定监护方进行计生信息的登记及核对;其他原因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进行计生信息的登记及核对。

(五)非亲生父母抚养或监护的适龄儿童入学资料提供方法

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收养人的相关资料;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监护人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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