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龙华区大学区试点学校小一学位申请超全攻略
更新时间:2018-07-13 15:44:58
更新时间:2018-07-13 15:44:58
我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1.网上报名(4月25日10:00-5月3日18:00)
家长自行登录 “深圳市龙华区基础教育”(网址:http://www.szlhq.gov.cn/bmxxgk/jyj/)—左导航栏“家长服务通道”处点击“小一报名(大学区))”,按指引进入“龙华区大学区试点网上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 注:网上报名需同时填报大学区内2所公办学校作为申请学校,选择1所民办学校作为分流学校。家长填报的2个公办学校志愿没有先后或主次区别,也不是录取顺序。
★ 温馨提示:
(1)在该时间段内报名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依据,请家长错开报名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堵塞,影响顺利报名。
(2)大学区试点学校的招生范围依据人口密度、学位需求、学校规模、学校分布等实际情况,以“均衡教育资源、距离相对就近、主干道路为主”为原则进行学区划分,具体参见《龙华区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试点学校范围一览表》。
(3)网上填报的所有信息,应用市社工委“织网工程”数据资源库对入学申请资料进行数据后台比对和审核,请家长确保所录入的信息准确无误。
(4)若家里没有上网条件,家长可在学校公告的时间内凭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件到招生范围学校上网填报,学校在此期间将会协助家长上网申请学位。
(5)5月3日18:00为网上预报名结束时间,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2.学校初审(5月7日-9日)
网上预报名后,家长按规定时间携带报名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报名申请表)到所填报2所学校中的第一个学校进行材料初审(如:填报志愿时申请学校为龙华区实验学校、民顺小学2所学校,则将初审材料送至龙华区实验学校。注:材料初审学校不是最终录取学校),学校初审合格,开具回执。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校一律不受理其入学申请,教育部门不予安排学位。未按规定时间向申请学校提交初审材料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3.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5月10日-6月9日)
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应用市社工委“织网工程”数据资源库对入学申请资料进行数据后台比对和审核。
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后台比对和审核后,由申请学校对各部门审核结果及核定分数进行复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如果出现因录入信息错漏等原因导致审验结果不合格,家长须按所报学校要求进行信息复核,修改后的信息将再次送相关部门核验,材料复核期间,家长可自行登录“网上预报名系统”查询最终复核结果。复核结束后,家长相关修改信息及审核结果不予采纳。
4.学位安排
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合格的适龄儿童、少年所填报志愿,按照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网上录取。如申请学校符合就读条件学生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且录至招生计划数时,出现多人积分相同的情况,该部分积分相同的学生采用现场抽签方式实行差额录取,录满为止。例如:深圳市高级中学北校区招生计划为270人,录取至250人时,有100人积分并列排在该校第251名,则采用现场抽签的方式从积分并列的100人中随机抽取20人,录取至深圳市高级中学北校区。现场抽签方式未被录取的80名学生及积分排在此后的学生进入填报的另一学校录取流程。
录取学校顺序根据大学区内各学校学位申请情况确定。例如:小一或初一先录取深圳市高级中学北校区,再录取民顺小学,最后录取龙华区实验学校。具体时间或顺序待定。
家长如同时填写2个学校,被其中一个学校先行录取,但家长不愿就读该校,由家长自该校录取名单公示3日内,向录取学校提交放弃该校学位申请书,进入另一申请学校录取流程,该校空余学位不予替补。例如:深圳市高级中学北校区、民顺小学两个学校,分批次录取时先被深圳市高级中学北校区学校录取,但家长不愿就读深圳市高级中学北校区,由家长自深圳市高级中学北校区录取名单公示3日内,向深圳市高级中学北校区提交放弃深圳市高级中学北校区学位申请书,进入民顺小学录取流程,深圳市高级中学北校区空余学位不予替补。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公布名单
按学校录取顺序分批次进行公布,具体时间以各学校录取时间为准。
大学区内各学校按招生计划录满后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就读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选择同一所民办学校的学生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根据积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未被录取的再次自主选择其他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
6.新生注册(7月11日前)
各学校接受新生注册。家长按照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注册,不按时到校注册的儿童、少年,将取消该校学位。
★ 小一注册所需资料:
《学位预申请回执》、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家长持儿童接种证到就近社康中心开具查验证明,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市、区疾控中心网站直接打印)。
各学校接受新生注册。家长按照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注册,不按时到校注册的儿童、少年,将取消该校学位。
(一)深圳户籍儿童
1.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祖屋、保障性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持相关资料到社区工作站登记计划生育信息(登记截止日期4月28日)。审核期间,计生信息有修改的,必须在复核前,到社区工作站重新予以登记。复核后计生信息有修改的,结果不予采纳。
(二)台湾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祖屋、保障性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三)非深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及至少一方持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祖屋、保障性住房、房屋租赁凭证(合同)、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参保证明。
5.持相关资料到社区工作站登记计划生育信息(登记截止日期4月28日)。审核期间,计生信息有修改的,必须在复核前,到社区工作站重新予以登记。复核后计生信息有修改的,结果不予采纳。
(四)港澳籍儿童、少年
申请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港澳籍学生,参照我市暂住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 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祖屋、保障性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 社保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参保证明。
5.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 持相关资料到社区工作站登记计划生育信息(登记截止日期小一4月28日、初一5月12日)。审核期间,计生信息有修改的,必须在复核前,到社区工作站重新予以登记。复核后计生信息有修改的,结果不予采纳。
(五)外籍适龄儿童、少年
有意愿到我区就读的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我区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试点学校,按照所填报志愿,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网上录取,积分办法分为“基础分+加分”项目。详见《龙华区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试点招生积分办法一览表(试行)》。
★ 说明:申请学校为单校划片范围内学校的学生加5分。(如:属于民顺小学单校划片范围内的学生同时申请民顺小学和龙华区实验学校,民顺小学加分5分,龙华区实验学校不加分)。
1.家长在网上填报的信息直接影响材料审验结果和学位安排,请家长务必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
2.家长在网上填报的手机号是接收学校有关报名通知的主要工具,请务必留意短信内容并积极配合。
3.关于特殊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
(1)凡属今年小一、初一年级招生对象,经鉴定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符合在龙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可申报大学区内学校。
(2)经鉴定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龙华户籍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凭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龙华区特教班”(地址:龙华中心小学内)或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电话:89468000、89468807、89468815)申请学位。
4.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不提供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