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2021年小一学位申请积分入学办法
更新时间:2021-05-25 15:10:09
龙华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入学即将启动,龙华区教育局发布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入学的温馨提醒,其中包含学位预警、以及入学材料调整及办理时限提醒,今年需要申请小一初一的家长可进行自查。
更新时间:2021-05-25 15:10:09
龙华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入学即将启动,龙华区教育局发布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入学的温馨提醒,其中包含学位预警、以及入学材料调整及办理时限提醒,今年需要申请小一初一的家长可进行自查。
“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第一类:
龙华区户籍,学区内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内商品房,且产权份额≥51%,提供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下同)、祖屋(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股权证》、所在股份合作公司及社区居委会证明,下同)、安居型商品房(提供安居型住房合同或房产证,下同)。
第二类:
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内商品房、祖屋或保障性商品房。
第三类:
龙华区户籍,学区内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租房且经过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下同)、公共租赁房、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下同)。
第四类:
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内租房、公共租赁房、有其他类住房。
第五类:
非深圳户籍,学区内商品房或安居型商品房。
第六类:
非深圳户籍,学区内租房、公共租赁房、其他类住房。
其他类住房说明: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
祖屋类住房说明: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股权证》、所在股份合作公司及社区居委会证明
学区内租房说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租房且经过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
学区商品房说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内商品房,且产权份额≥51%,提供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
非大学区:
大学区:
1、以上积分项积分不封顶。
2、招生系统根据户籍、住房类别和社保等条件自动生成学位类型和积分,学位申请材料经“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资源库后台比对和审核后,其学位类型和积分正式有效。
3、商品房及安居商品房购房合同、房屋租赁信息、其他类住房(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可作为住房材料申请学位,但不参与积分。
4、以上积分办法不包括大学区,大学区积分办法另行制定
龙华大学区2019积分计算方法+类别说明积分用途
积分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新生招生学位排序录取的依据,只在同一学位类型的学生之间进行排序,不同学位类型的学生之间不排序
生源录取
根据“先类别后积分”的原则,按照学位类型1至6类依次录取,同一学位类型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生源分流
入学材料审核合格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教育主管部门按学位类型统筹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