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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入户深圳材料+流程

更新时间:2022-02-10 08:34:18

条件

1、经我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引进的留学生及随同批准迁入的随迁人员,可到我市公安机关核准迁户。

2、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21号窗口

咨询及投诉电话:12333,88123456。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办理方式

符合引进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办理引进业务:

1.通过所在工作单位向市、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引进申请;

2.以个人申办的方式向市、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引进申请;

3.以个人申办的方式委托指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引进申请。

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


实名注册身份认证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图片。

非广东省内户籍居民网上申请时,可选择邮寄准迁证或到拟入户地分局现场领取准迁证方式。


(二)预审核

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


(三)领取准迁证,办理户口迁出

1、非广东省内户籍居民

如网上申请时选择邮寄准迁证的,审核通过后公安部门将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准迁证

2、广东省内户籍居民

本业务现已开通省内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不需领取准迁证,申请人不需返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待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入户通知信息后,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四)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落户

1、非广东省内户籍居民

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二代证标准照片一张等材料,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核验通过的,当场办理落户。在亲友的房产立户及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业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拍照。

2、广东省内户籍居民

申请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到派出所核验材料及办理落户的信息后,40天内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二代证标准照片一张等材料,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户政中心)办理。核验通过的,当场办理落户。在亲友的房产立户及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业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拍照。

申请材料

一、出国留学未注销常住户口的:

1、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时出示含指标卡编号的短信。(短信丢失的,可在办理时说明情况,公安机关使用身份证号码调取指标卡数据。)

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3、携带随迁配偶、子女的,收取配偶和随迁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未满16周岁可免收取)、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随迁子女属收养的,以《收养登记证》代替《出生医学证明》。(申报人确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可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咨询办理。)

4、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未婚的,免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在国外领取婚姻登记法律文书的,需提供签发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证明材料);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5、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以下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入户地):

①配偶家庭户。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

②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所需材料:拟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标准地址单。

③挂靠亲友家庭户。所需材料:户主户口簿。

④本人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⑤配偶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配偶单位公章及同意入户意见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⑥代理机构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⑦派出所代管户。无以上入户地选择条件的,迁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登记所在地派出所代管户。所需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出国留学时已注销常住户口的:

除参照第一项未注销户口提交材料外(不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由市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先对其进行居留证明认定,对未取得外国国籍、未取得国外居留权的,出具《办理户口通知》。属华侨身份的,则须到我市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申请华侨回国定居,提供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2、留学人员最近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

以上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交验原件(身份证只核验原件,不收取复印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须提供附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在国外领取婚姻登记法律文书的,需提供签发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证明材料。

申报信息修改

1、已在系统成功提交信息未受理的,可自行撤回申报信息,经修改重新提交。

2、系统已受理尚未获审批的,由工作人员退回申请后,申请人自行登录系统,修改重新提交。

3、已经市、区(新区)、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审核部门审批通过的,由申请人本人提交申请报告并退回原留学人员介绍信及入户人员信息卡到市、区、前海管理局业务受理窗口,审批通过后,可撤销该笔申报业务。

备注:信息撤销或修改后重新申报的,按重新申报时业务年度的留学人员引进政策和业务指南办理。如撤销修改后重新提交信息时,申报年龄超出文件规定年龄上限的,市、区、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不再受理其留学人员引进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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