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及方式
(现在深圳市已经不能办理台湾通行证自由行(G签),需要前往台湾的居民可选择其他的办理方式)
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审批。
方式:本人亲自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本人提交申请的,应当由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但持我市签发的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赴台签注或持有非我市签发的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已在我市申请过赴台签注再次申请赴台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申请对象
(现在深圳市已经不能办理台湾通行证自由行(G签),需要前往台湾的居民可选择其他的办理方式)
(一)深圳户籍居民的非深圳户籍配偶及未满16周岁子女。
(二)在我市就业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已连续在我市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及其非深圳户籍(在深圳居住满半年)的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
(三)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及其非深圳户籍(在深圳居住满半年)的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
(四)60周岁(含)以上非深圳户籍老人。
(五)在深圳居住满半年的非深圳户籍居民。(此类人员只限申请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
﹡符合上述申请对象的申请人均不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
申请事由及条件
(一)个人旅游。(现在深圳市已经不能办理台湾通行证自由行(G签),需要前往台湾的居民可选择其他的办理方式)
(二)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有经营赴台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团队旅游。
(三)探亲: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
(四)其他:前往台湾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等事务。
(五)学习: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的省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上述开放赴台就学省份且毕业于台湾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陆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
(六)商务:经台办部门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
证件的换发条件
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证件:
1、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2、持证人身份证信息发生变更的。
3、持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的。
4、确需换发的其他情形。
证件的补发条件
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补发证件:
1、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抢。
2、有需要补发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
(现在深圳市已经不能办理台湾通行证自由行(G签),需要前往台湾的居民可选择其他的办理方式)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照(规格为40mm×30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持广东省外签发的《往来台湾通行证》且在我市申请过签注或已持我省签发的《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无须提交照片。
(二)首次申请、换发、补发通行证或所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三)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交验户口簿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
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签注的,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但如居民身份证主项信息发生变更的,仍须交验身份证)。
(四)不同申请对象还须提交的相应材料:
1、深圳户籍人员的配偶和未满16周岁子女,还须交验该配偶、子女在深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2、在我市就业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和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的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还须交验在深圳就业和就学亲属的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及本人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其中未满16周岁子女的不需提交居住证)原件。
3、在深圳居住满半年的非深圳户籍居民,还须交验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原件。属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还须提交学校出具的高等院校在读证明。
提交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中,属上述人员配偶的,提交结婚证;属子女的,提交出生证明。
4、广东省外的居民携带户籍地出入境办理台湾通行证的材料即可
(五)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赴台个人旅游((现在深圳市已经不能办理台湾通行证自由行(G签),需要前往台湾的居民可选择其他的办理方式))、团队旅游的,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2、赴台探亲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对大陆机构、企业派驻人员的大陆配偶、子女申请赴台湾探亲的,须提交被探望人派出单位出具的意见及台湾出入境主管部门核发的“随同来台”等类“入台许可”;对在香港、澳门或外国企业在台机构及大陆台资企业在台机构任职人员的大陆配偶、子女申请赴台湾探亲的,须提交台湾出入境主管部门核发的“随同来台”等类“入台许可”,无需提交被探望人派出单位出具的意见。被探望人员为经台办批准赴台的,还须提交被探望人员赴台签注复印件或被探望人员“赴台批件”、“立项批复”复印件。
3、赴台就医、奔丧、处理财产、诉讼等私人事务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
4、赴台湾学习的,提交深圳市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原件。
5、赴台进行商务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出具的“赴台立项批复”原件,或经广东省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六)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签注及申请换发通行证的,还须提交该通行证原件。
申请签注时,持有的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须比拟申请的签注有效期多30天以上。
(七)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指纹采集顺序为先右手后左手(先拇指后食指,依次顺序类推),每只手各采集1枚指纹。
(八)在广东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成功留存过指纹信息的,无需再次采集指纹,但须进行指纹核验。
核验不通过,经调查身份属实的,须重新采集指纹;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且符合规定的代办情形的,无需核验指纹。
(九)对于未满16周岁的申请,须交验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及监护人身份证明原件;监护人无法陪同而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原件并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十)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原件,并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十一)单独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无须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十二)其他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请用黑色或蓝黑色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的申请材料。
其他事项
(一)从2017年4月24日起,我市只签发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不再签发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按本须知规定申领贴纸签注。
(二)持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签注无需采集及核验指纹信息。
(三)申请人取得《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游签注后,须通过有资质的赴台旅游组团社向台方出入境管理部门代办台方的“入台许可”。
(四)赴台旅游者应在签注有效期内随旅行团出入境,对逾期在台居留者将视其不同情况限制其再次出境。
办理须知
申请受理机关: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收费标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60元;一次签注,每项次15元;多次签注,每项次80元。
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
(二)受理申请。
(三)后台录入及复核校对资料。
(四)审批部门审批。
(五)上送制证。
(六)发证。
证件名称
已满16周岁的签发10年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未满16周岁的签发5年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有效期分类: (一)个人旅游签注(G):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 (二)团队旅游签注(L):赴台团队旅游游客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可签发最长1年且不超过领队证有效期的多次有效签注。 (三)探亲签注(T):根据入台许可期限和有效次数,依申请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四)商务签注(F):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立项批复”,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6个月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五)学习签注(X):根据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载明的学制签发相应的多次有效签注。 (六)其他签注(Q):赴台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等事务,根据入台许可期限和有效次数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多次有效签注;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的,依申请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多次有效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