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须知
申请时间:2024年6月27日9时-2024年9月30日18时。
名额规定:共1万个指标。
申请条件
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
(二)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三)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连续满5年或合法租赁住所年限连续满5年;
(四)依照法律法规正常缴纳深圳市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年限累计满5年;
(五)无刑事犯罪记录,且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积分指标
积分入户指标由居住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年限情况、见义勇为、负面行为、违法行为等指标组成,入户总积分为各项 指标累计积分。市发展改革部门、市公安部门可根据计划执行情况适时对积分指标及分值、负面行为清单做动态调整。
办理积分入户人员应当向市公安部门提出入户申请,其积分信息统一纳入深圳市积分入户信息库,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市公安部门根据入户申请人员积分分值排名和年度 积分入户指标,确定正式入户人员名单。
申请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可以通过微信搜索"深圳公安"公众号进入政府服务页面,也可以点击打开链接进入“深圳公安”公众号政务服务页面,点击“户籍迁入”
实名认证后点击【市外迁入-积分入户】进入在线申请
第二步:点击【在线申请】后,阅读相关办理须知,然后进行实名认证
第三步:接下来选择以自有房产或租赁住房来申报
选择自有住房的会出现下图所示的内容
选择租房的会出现下图所示的内容
后续流程
条件审核及积分核算
本年度积分入户网上申请将于2024年9月30日18时停止。受理机关自2024年10月1日起启动本年度审核工作,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计算各项指标积分分值及总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18日,凭本人注册账号登陆申请平台,在“我的申请”查询受理情况及积分分值。
复核及公示
2024年11月18日至11月29日为复核申请期。申请人对本人单项积分分值存在异议的,可于复核申请期内进入申请平台“我的申请”查看复核申请途径及方式。2024年12月2日至12月6日为复核审核期,相关部门将对复核申请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申请人可在申请平台“我的申请”查询复核结果,复核后形成的积分分值为最终结果。
受理机关将于2024年12月9日通过“深圳市公安局”网站统一公示排名前10000名的入围申请人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深圳市公安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
公布正式入户人员名单
公示结束后,受理机关将通过申请平台“我的申请”公布正式入户人员名单。进入正式入户人员名单的申请人,应按照积分入户具体办理要求和流程(详情将在申请平台“公告说明”发布),前往公安机关核验相关材料,办理入户手续。
温馨提示
申请人自成功提交积分入户申请后,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2024年9月30日)前,均可登陆申请平台更改申请信息或撤销申请。申请撤销后,可再次提交申请。2024年9月30日18时后,不能更改申请信息或撤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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