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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补贴发放对象标准

更新时间:2017-09-04 14:36:11

发放对象

1

奖励补贴:

2016年3月23日(含当日,下同)后深圳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杰出人才(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

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以下统称为高层次人才)

2

工作经费:

2016年3月23日后深圳当选的两院院士和引进经认定的杰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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