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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补贴发放流程

更新时间:2017-09-04 15:52:03

受理审核

申请材料齐备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受理,并在接收材料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公示

对审核合格的,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在次月将奖励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指定账户。

中止发放

申请人在有效任期内终止在深工作或被取消高层次人才资格的,奖励补贴终止发放。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终止在深工作或被取消认定资格的,其所在单位应当将工作经费支出及结余情况书面反馈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并按规定退回剩余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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