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对象
被保险对象要求:
需具有本市户籍,并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15年12月31日(含)前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收养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2016年1月1日(含)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与此同时,被保人独生子女死亡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或以上残疾,女方年满 49(含)周岁以上;
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年满49(含)周岁以上,可享受这一保险。
保额
保额:
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保障保额82000元;重大疾病保障保额31000元;住院补充医疗保障保额5000元;普通住院津贴保障每日150元,保单累计最多赔付90日;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障每日200元,保单累计最多赔付90日;特殊人员护理保障每日80元,全年累计最多赔付30日;疾病全残保障保额20000元;走失找寻保障每日100元,以10日为限,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猝死保障保额10000元,该保障与意外伤害保险共用保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