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市外公安机关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的人员。
1、申请人为户主的,原户内尚留存挂靠成员的,房屋产权人应先按立户条件办理变更户主手续,新户主须一并到场签署《同意变更户主的声明》,原户内挂靠成员不需到场。
2、不符合变更户主条件的,应先清理原户内挂靠成员或整户迁移。
3、户主迁移可全城通办理。
4、户口迁出市外由户主或本人办理。
5、未成年人迁出市外须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代为办理。如未成年人监护人婚姻关系为离异状态,须由具有抚养权的监护人代为办理。
(二)学生户口迁出。
1、本市生源学生被市外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含研究生,下同),入学时自愿选择户口迁往学校;
2、本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后应将户口从学校迁出:可参照市内迁移的规定将户口迁入本市家庭户或集体户;在市外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
3、肄业、退学、被开除、判处徒刑等情形的户口应迁回原籍;转读市外高校的,可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户口在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要求将户口迁出的,原则上不予办理;
4、户口迁出市外由户主或本人办理。
5、未成年人迁出市外须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代为办理。如未成年人监护人婚姻关系为离异状态,须由具有抚养权的监护人代为办理。
预约流程
1、选择业务办理:
进入网上预约平台(http://ga.sz.gov.cn/)的业务办理。阅读协议和填写相关信息即可开始预约。
3、选择快速预约:
在首页开始快速预约,点击“预约业务”下拉菜单,选择您要预约的业务类型以及子类,然后点击“预约地点”选择您要预约的地点,最后点击“快速预约”进入“阅读协议”页面。
4、阅读协议须知:
进入“阅读协议”阅读页面后,请您认真阅读协议,然后点击“接受”按钮和“下一步”按钮,进入“填写申请信息”页面。
5、填写申请信息
进入填写申请信息页面后,首先填写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手机号信息,点击“提交”后,进入“选择预约时间”界面。
6、选择预约时间:
进入“预约时间”页面后,请您选择预约日期和预约时间段,点击“预约”按钮,即完成预约。
7、预约信息确认:
预约完成后,系统网页显示“恭喜您预约已成功提交”,可以打印信息单。同时,系统会及时将信息发送到您注册的手机上,此次预约结束。预约成功后,请您妥善保存"预约成功短信和预约受理号",以便随时查询和取消预约信息之用,同时也是您用于办理业务的凭证之一。
8、携带材料前往受理点取号办理业务
请申请人按预约时间,携带身份证或预约单及相关材料(按业务指南要求),前往公安机关各受理点取预约号办理业务,请您严格遵守预约时段要求,过期、过号作废,并视为爽约。
9、特别提示
如果您未收到或丢失"预约成功短信和预约识别码",可登录预约平台网站的"预约管理->预约信息->已预约记录"中找到相应的订单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