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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迁至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立户申办材料

更新时间:2025-03-12 18:20:46

迁至本人或亲属房产立户需要准备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详见正文。

办理材料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户口薄(集体户无需提供首页)

2、经市(区)国土部门备案且已办理产权登记证的房产:自述不动产权登记证号码

3、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自建房:《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其一,申请人近两个月的水费或电费或燃气费缴款发票。

4、购买房产尚未或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或《合作建房协议》、房款缴交票据、申请人近两个月的水费或电费或燃气费缴款发票。

5、政策性住房:系统核实房屋信息。在配偶政策性住房立户还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

6、在亲属房产立户的,需产权人到场填写《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原户口簿底册、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携带随迁人的还需提供相应材料:

1.随迁人的户口

2.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婚姻法律文书

3.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

4.父母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户口簿底册、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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