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易

2021年第一批坪山社会存量房配租对象

更新时间:2021-04-30 16:51:27

由年满18周岁的个人以单身居民或者家庭名义提出申请,需同时符合在坪山辖区注册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营医院、民营学校、社工组织等)工作,并在坪山区缴纳社会保险等条件,详见正文。

配租对象

配租对象

由年满18周岁的个人以单身居民或者家庭名义提出申请,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坪山辖区注册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营医院、民营学校、社工组织等)工作,并在坪山区缴纳社会保险。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三级及以上专项职业能力。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未正在承租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注:

1.“社会保险”指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但不包括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险种。

2.“购房优惠政策”指在深圳市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受赠政府人才安居住房。

相关资讯
最新阅读
2021年第一批坪山社会存量房配租对象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