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重疾险哪些情况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金
更新时间:2021-05-10 17:24:28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不予支付的事项等情形之一造成被保人医庁费用支出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详见正文。
更新时间:2021-05-10 17:24:28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不予支付的事项等情形之一造成被保人医庁费用支出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详见正文。
温馨提示:
2023年深圳推出“重疾险”升级版—“深圳惠民保”,“深圳惠民保”推出后,“重疾险”将不再开展。对于原“重疾险”尚未结束的责任,《通知》明确由原承保机构继续按合同履行,不会影响投保人原有权益。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人医庁费用支出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不予支付的事项;
(二)应当从工伤保脸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就医的
(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办法》及《深圳市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办法》定不予支付的事项
1.不符合享受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时间段的部分;
2.已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医疗救助支付过的部分;
3.未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办法》規定办转诊、备案,在市内、市外医疗机构相应增加的个人自付部分;
4.末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则力理转诊、备案,在市外医疗机构和药店购买《深圳市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药品目录》内药品
5.住院使用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内的特殊医用材料及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安装置換人工器官,因超过基本医疗保最高支付金额而需个人承担的部分
6.因违反医疗保险规定,医疗保险统基金支付待遇减半支付后相应增加的个人自付部分
犹豫期:
自您缴费投保至保单生效日之前为犹豫期。投保人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支付的全部保险。
退保损失:
犹豫期后退保,您将承担一定的损失。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申请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计算公式如下:
当交费方式为一次性支付保隘费时,现金价值的计算公式为:保费*(1-保险经过日数/保险期间的日数)。
经过日数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
净保费指投保人所交纳的保隘费扣张保隘单平均承担的本公司各项费用(含业费用、代理费、各项税金、保隘保障基金等)后的余额,扣除部分占所交保险费的4%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39】可获深圳重疾险办理入口和参保指南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