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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更新时间:2021-06-10 15:33:05

制造业单项冠军是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细分行业产品研发和生产,具备较好的创新基础条件和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生产技术或工艺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或国内行业前列的制造业企业或工业产品。

政策全文

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的通知》,梯度培育一批制造业优质企业,引导和推动我市制造业企业扎根所属细分行业产品“精耕细作”,专注于细分行业产品创新、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形成“人无我有,人有我精”的核心竞争力,突破关键技术核心零部件“卡脖子”环节,提升我市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遴选、管理和服务,并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对我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予以重点支持。

第三条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以下简称“单项冠军”)是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细分行业产品研发和生产,具备较好的创新基础条件和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生产技术或工艺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或国内行业前列的制造业企业或工业产品。单项冠军包括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以下简称“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以下简称“单项冠军产品”)。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四条单项冠军的申报主体应当为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业产品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的制造业企业。

第五条申报单项冠军,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专业化发展。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企业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细分产品制造领域的时间达到10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3年及以上。

本款所谓新产品,是指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

(二)市场份额全球领先。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3位或者全球前5位。

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三)持续创新能力强。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重视研发投入,设立了研发机构,且作用发挥良好,拥有产品自主核心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细分产品制造领域技术标准。

(四)质量效益高。产品质量精良,关键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重视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全球市场拓展取得良好成效。经营业绩优秀,盈利能力超过所属细分行业的平均水平。

(五)主营业务收入4亿元以上。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遴选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者经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遴选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不受此限制。

(六)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不属于联合惩戒对象。

第六条企业依据自身条件可择一申报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申报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申报产品的销售收入须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70%以上;申报单项冠军产品的,一次只能申报一个产品。

第七条重点支持从事符合工业强基工程重点方向,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专用高端产品研发生产等;或从事制造强国战略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研发生产;或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重点领域的制造业企业和产品。          

第三章 审核材料

第八条申报单项冠军,应当提交如下审核材料:

(一)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最近3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企业细分产品市场占有率的佐证说明材料。申请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还须提供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70%的佐证说明材料。

(五)获得与所申报产品相关联的知识产权、标准制定、质量认证、科技奖励、质量品牌荣誉等相关佐证材料及目录。

(六)符合遴选条件要求的创新能力、质量效益等佐证说明材料。

(七)有助于单项冠军评价的其它材料。

第四章 遴选程序

第九条单项冠军遴选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单项冠军年度《申报通知》,并在统一信息平台发布;《申报通知》应明确单项冠军的申报条件、受理时间、审核材料和遴选程序等内容。企业应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在统一信息平台在线填写和线下提交纸质审核材料。

第十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审核材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的形式审核;参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专家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组织专家组依照《深圳市单项冠军遴选细化指标体系》对审核材料进行评审。专家组认为有必要的,安排现场核查。

第十一条对经专家评审符合遴选条件的单项冠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业所在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府(管委会)意见;经征求意见无异议的单项冠军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申请产品名称。

公示期间对公示名单中的企业或产品存在异议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对异议问题展开调查核实,作出调查核实意见,并反馈给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

对于未列入公示名单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申报系统向单项冠军申报企业说明不予通过的理由;企业对不予通过的理由存在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根据申诉意见,重新启动相关审核程序,作出复核终审意见,并告知企业。对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应增补列入单项冠军公示名单。

第十二条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开发布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结果。

第五章 扶持政策

第十三条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建立“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库”,将已遴选为国家或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纳入单项冠军企业库,予以重点扶持发展。

第十四条对列入《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库》的单项冠军企业,给予市财政专项资助一次性奖励。其中:

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30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企业可以在获得上述称号后,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技术创新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报相对的奖励。

第十五条对纳入“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库”的企业、 已入库的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纳入市领导挂点服务及便利直通车服务企业范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动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六条对纳入“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库”的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在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承担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等领域予以重点支持。

第十七条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和有关规定,对纳入“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库”的企业,在产业促进、产业空间、金融服务、人才保障等领域予以重点支持。

第十八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工作加强宣传推广。组织单项冠军企业总结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通过编写案例集、组织交流会等方式进行示范推广。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实行动态管理。

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须在每年3月15日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年度报告,主要对照制造业单项冠军工作目标、认定条件报告有关情况。

一年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发出内部警示,纳入观察名单。连续两年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取消有关称号,从“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库”中删除,不再享受有关支持措施。

第二十条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每三年复核一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复核,复核条件和程序参照遴选条件和程序。

未通过复核的,从“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库”中删除,不再享受有关支持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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