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户籍证明办理条件及材料
更新时间:2021-06-25 14:06:57
更新时间:2021-06-25 14:06:57
办理条件:
(一)深圳市户籍居民所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登记信息不一致;
(二)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迁出市外户口事项。
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属集体户不需提供居民户口簿首页);
2.如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由监护人持本人及未成年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办理(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监护关系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监护证明材料(核原件,不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