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25年度知识产权重大专项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更新时间:2025-06-09 09:05:24
申报受理时间为2025年6月9日9:00至2025年6月30日18:00,申请人需按照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和说明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线上填报、材料上传和提交等操作,请牢记用户名和密码,账户管理相关事项可联系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公众服务渠道。
更新时间:2025-06-09 09:05:24
申报受理时间为2025年6月9日9:00至2025年6月30日18:00,申请人需按照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和说明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线上填报、材料上传和提交等操作,请牢记用户名和密码,账户管理相关事项可联系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公众服务渠道。
2025年度知识产权重大专项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 申报内容
2025年度知识产权重大专项资助项目。
二、 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4〕9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
三、 资助标准
深圳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重点工作部署,对要求重点推进的知识产权专项工作发布申请指南,每年评选不超过3个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200万元。具体项目内容将根据当年度重点工作部署进行确定。
四、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其他机构;
(二)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深圳市拥有稳定办公场所;
(三)具有从事知识产权重大专项的专业人才和团队,以及保障实施重大专项任务的其他必要条件保障。
五、 不予资助的情形
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
(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资助或者奖励的;
(四)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六、 申报说明
(一) 项目主题
根据国家、省、市重点工作部署重点推进的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经研究,2025年开展3个知识产权重大专项资助项目,具体参照2025年深圳市知识产权重大专项资助项目清单。
(二) 项目方向
2025年深圳市知识产权重大专项资助项目方向分别为知识产权金融生态体系建设研究及辅导支撑项目、知识产权涉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及辅导支持项目、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精准对接服务项目。具体如下:
1.知识产权金融生态体系建设研究及辅导支撑项目。该项目旨在根据《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开展知识产权金融生态体系建设研究及辅导支撑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面向各重点产业企业主体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需求调研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为至少2家银行提供智能化评估模型工具或系统支持,指导建立知识产权价值内部评估体系;推进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标准化建设,探索制定具有深圳特点的商标权、版权评估指引或规范;开展知识产权金融相关能力提升、人才培养等研讨交流活动,进一步提升我市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水平;举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活动(不少于7场),宣传推广市区两级知识产权金融惠企政策。
2.知识产权涉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及辅导支持项目。该项目旨在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及《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有关要求,开展涉外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升企业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纠纷处理能力工作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展海外商标抢注预警监测并出具预警信息简报;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企业调研及数据分析、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热点话题分析及研究,形成分析及研究报告;开展深圳市在重点产业及前沿领域的全球专利布局需求调研,结合调研情况编制全球专利布局指引手册;开展粤港澳司法调解对接机制研究设计,形成研究报告1份;开展涉外知识产权律师实践活动场。打造国际化的知识产权宣传科普和成果展示平台,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影响力。
3.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服务及辅导支持项目。该项目旨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37号)《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4〕21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围绕重点产业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强链增效工作,大力推进知识产权高效转化和协同运用,工作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围绕不少于4个产业开展专利转化运用生态系统的研究分析并形成报告;为不少于100家重点产业链企业提供产业规划、技术研发及专利布局等方面专业服务;推动完成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备案不少于1000件;组织开展不少于10场专利转化对接活动,推动专利转让许可不少于5000件次;服务不少于200家企业开展专利产品备案,专利产品备案数不少600件;协助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运行机制,强化产业链知识产权资源整合和战略协同,推进产业链知识产权联合创造、协同运用等。
(三) 项目要求
1.有关项目需严格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考核标准及进度安排等工作要求推进实施。
2.同一申请人可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
七、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在申报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二)具有从事知识产权重大专项的专业人才和团队,以及保障实施重大专项任务的其他必要条件的相关材料
提交从事知识产权重大专项工作的团队人员名单(系统模板,需注明项目联系人或项目负责人)及可证明人员资质能力的相关材料,包括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如有)、知识产权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证书等。
(三)其他必要条件保障的相关材料
1.同类型项目经验及业绩情况佐证材料:
(1)申请人承接过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领域相关项目的,需填写同类业绩清单并提供相关材料(立项佐证材料、项目合同、项目研究报告、结题报告、成果验收情况等);
(2)承接过的同类项目涉及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专利转化运用及产业化、知识产权海外维权预警等与本年度知识产权重大专项主题清单相关的领域的,需在同类业绩清单中做备注。
2.经费测算明细表
需列明经费测算明细
3.其他材料:
(1)过往承接的知识产权领域有关项目成果被政府(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政机关)决策采纳的,需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2)具有开展项目的优势条件的,请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并做具体说明。具体要求如下:
①申报知识产权金融生态体系建设研究及辅导支撑项目的,具有知识产权金融(质押融资、保险、证券化等)领域研究基础或其他项目优势的,需提供佐证材料及有关说明;
②申报知识产权涉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及辅导支持项目的,具有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战略布局或跨地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对接相关研究基础或其他项目优势的,需提供佐证材料及有关说明;
③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服务及辅导支持项目的,在专利转化对接、专利产业化、专利开放许可领域有研究基础或数据库建设基础的,或为我市企业技术研发及产业链升级提供过知识产权领域咨询及服务,或具有其他项目优势的,需提供佐证材料及有关说明。
以上第(一)至第(三)项全部申请材料应当确保页面文字、公章、签名等实质性内容清晰可辨,各页面主要内容均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八、 受理事宜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受理时间:2025年6月9日9:00至2025年6月30日18:00。
(三)申报方式
1.本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需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sbs.sz.gov.cn/apply/ui/MB2C927393442125181001440300,建议使用浏览器:谷歌Chrome、微软Edge、360极速浏览器)。登录申报系统后,在“选择办理情形”模块选择拟申报项目,选中后进入申报页面。将本指南要求的全部申请材料按照申报系统中的有关提示要求分别上传。
广东政务服务网已与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https://cqt.szfb.sz.gov.cn/#/home)实现信息对接,申请人可使用广东政务服务网账户密码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在该平台进行材料补正及审批进度查询。
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1)申报系统账号登录异常及五级(原L3)实名核验问题(广东政务服务网):020-29859688-68016;
(2)审批进度、材料补正(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0755-27038037。
(3)材料补正及查看审批进度(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0755-27038037。
(4)申报业务及材料要求咨询电话:0755-83070752。
3.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九、 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 办理程序与注意事项
(一)办理程序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通知)——申请人网上申报(通过申报系统在线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含可能发生的补正程序)——专家评审——事后项目审计(事中项目无此环节)——会同相关部门核对数据、核查诚信情况和重复资助情况——集体研究决策——公示(5个工作日)——合同签订(事后项目无此环节)——财政资金预算申请——合同验收(事后项目无此环节)——事中项目审计(事后项目无此环节)——资金拨付。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为正常经营状态,并通过上述申报平台自行申报。申请人的广东政务服务网账户等级须达到五级(原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申报。申请人名称与其银行开户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否则将影响资助申请审核结果及办理资金发放,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有关提示进行填报,深圳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申请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补正,未按要求补正材料或补正材料未通过审核的,不予资助或奖励。
3.申请人提交资助或奖励申请后,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查询办理进度状态,及时关注系统审批意见,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本资助申请事项不设短信、电话和邮件等形式的通知推送。
4.本年度受理的专项资金项目资助发放时间及金额将根据市财政预算实际下达情况而定。项目经审核后应资助(奖励)总金额超出对应项目年度预算上限的,按照对应预算金额除以应资助(奖励)总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以此确定实际资助(奖励)金额。
十一、 合规提示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利用虚假材料或通过其他不正当行为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违反其他财务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八条规定:受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专业机构在审计或核验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与受资助单位串通作弊并出具相关报告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第三方中介机构不得违规代理本规程资助奖励项目申领事宜。
(四)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申请资助时必须作出合规承诺(在申报系统中操作),否则不予受理。
十二、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三、 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年检。
附表
2025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重大专项资助项目年度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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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请人申报2025年深圳市知识产权重大专项资助项目时,提交项目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本表格所述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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