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南
光明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
数字化智能工厂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光明区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1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3〕309号)
二、支持对象、方向、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经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数字化智能工厂”示范项目。
(二)支持方向和方式: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三)支持标准:对经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数字化智能工厂”示范项目,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制造业行业发展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申报主体经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为“数字化智能工厂”示范项目。
四、申报材料
(一)《光明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数字化智能工厂示范项目申请表》(附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五)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2023年9月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完税证明(复印件);
(六)项目实施效果图片(现场布局及产品实物图、系统截图);
(七)智能制造成熟度等级认定证明材料:金砖国家未来网络研究院(中国·深圳)出具的或在中国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3mep.cn)公开发布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符合性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八)申报主体近三年获市、区财政资金资助情况(项目拟资助计划通知、资金拨付到账证明等相关材料)。
电子材料:第(一)项材料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s://www.gmqyfw.com/#/home)在线填报,第(二)至(八)项材料上传PDF文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5年3月3日9:00至2025年3月25日18:00(工作日)(注:网上申报在非工作日也可进行。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纸质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3月5日9:00至2025年3月28日18:00(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三)网上申报平台: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址:https://www.gmqyfw.com/#/home。
(四)纸质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公共服务平台一楼政务服务中心19号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0755-88219721。
技术支持电话:15217030223,QQ:2577372164。
六、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与信息化局。
七、办理流程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线上初审--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专家评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审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报单位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
八、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专项财政资金情形的,光明区工业与信息化局核实后将按照区政府专项资金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光明区工业与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工业与信息化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光明区工业与信息化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工业与信息化局举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已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未备案或虚假备案的审计报告,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报区经济发展资金项目,区工业与信息化局将其列入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区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本项目与光明区其他同类别资助项目不重复资助,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本指南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
(五)申报单位应保留所上传资料的原件,对于任何存疑的申请材料,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随时查阅原件。
(六)杜绝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已经受理通过的,拒绝发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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