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有房可以申请低保吗
申请深圳低保要求申请家庭名下的居住用途不动产(含住宅、公寓)总计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无非居住用途不动产(含商铺、车库(位)等)。低保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拥有2套(栋)或以上居住用途不动产的,认定为超过住房标准。
申请深圳低保要求申请家庭名下的居住用途不动产(含住宅、公寓)总计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无非居住用途不动产(含商铺、车库(位)等)。低保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拥有2套(栋)或以上居住用途不动产的,认定为超过住房标准。
深圳市民政局2026年6月26日发布关于明确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财产认定和收入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内明确——低保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拥有2套(栋)或以上居住用途不动产的,认定为超过住房标准;其他住房认定标准按照《省办法》第十二条执行。
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办法》十二条,深圳低保申请家庭房产要求为:
名下的居住用途不动产(含住宅、公寓)总计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无非居住用途不动产(含商铺、车库(位)等)。
家庭已拥有1套(栋)居住用途不动产,并拥有父辈以上留下祖屋且不作居住的也未出租的,不认定为超过住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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