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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工生育保险满12个月之前的产检费用可以报销吗

更新时间:2021-07-12 11:14:48

按规定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刷卡记账,职工刷卡记账时,定点医疗机构会通过“全员生育登记信息查询”查验参保人的计划生育情况。

如何申请报销

职工生育保险已参保满12个月,其因未及时开具计划生育证明之前在深圳市内定点医院发生的产检费用是否可以去医保机构申请报销?

按规定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刷卡记账,职工刷卡记账时,定点医疗机构会通过“全员生育登记信息查询”查验参保人的计划生育情况。

在未开具计划生育证明之前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在其分娩后1年内提出报销申请,由医保机构审核是否仍有报销额度。(注:审核报销时将减去已记账的部分。)

报销申请流程:

1、登录申请系统

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个人网上服务系统(https://sipub.sz.gov.cn/hspms/)→注册登录(未注册用户请先注册);

  

2、填写申请表

点击“在线办理”→“生育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核准”,填写资料并打印申请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可获深圳生育报销和生育津贴指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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