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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备案办理条件及标准

更新时间:2021-07-16 13:50:22

办理条件

受理范围

在本市登记注册,直接与消费者(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与家政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统一安排服务人员为消费者(客户)提供居家服务、母婴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等家政服务,直接支付或代发服务人员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报酬,并对服务人员进行持续培训管理的家政企业。

受理标准

(一)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经营、管理人员除外)失业保险缴费人数达到20人及以上的;

(二)具有健全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内部培训制度,日常培训记录完备;

(三)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市公共信用中心联合惩戒系统“黑名单”。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家政】可获入深圳家政企业备案入口和补贴申请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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