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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龙岗特殊困难家庭公租房配租指南

更新时间:2021-09-17 23:47:16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9:00至2021年9月28日18:00(共7天)。在此期间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配租对象

配租对象

2021年9月16日18:00前(含本日)为龙岗区户籍的在册轮候家庭,且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为低保、低保边缘、残疾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及计生困难家庭。认租家庭是否具有本次配租对象的资格,以证件颁发部门(民政部门、残联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的核查结果为准。

注:户籍信息以2021年9月16日18:00前属于龙岗区户籍,且同时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登记为龙岗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为准。

认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1.有意向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的龙岗户籍在册轮候家庭,登录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业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页面,点击页面的“认租申请”,进入“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页面,凭账号和密码登录轮候系统,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非特殊群体的户籍在册轮候家庭不在本次配租范围内,请勿提交认租申请)。

意向小区将作为判定是否属于放弃选房行为的重要依据,请谨慎选择。

2.网上认租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9:00至2021年9月28日18:00(共7天)。在此期间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3.在册轮候申请人如已取得低保、残疾、抚恤定补优抚、计生困难认定但尚未在轮候库信息中进行变更的,应在2021年9月23日前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完成在线提交信息变更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申请变更(信息变更咨询电话:0755-88631666)。

注:本次认租资格的户籍核查时点为2021年9月16日18:00,其它信息核查时点为2021年9月28日18:00

(二)认租资格核查

认租结束后,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将在龙岗区政府在线区住房和建设局子网站公示。

(三)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初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合格家庭将依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选房排位。选房排位将在后续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四)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由龙岗区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在后续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重要提示

(一)供应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认租申请人密切关注龙岗政府在线区住房和建设局子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如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二)认租家庭排序到位,其意向小区中有所选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认租家庭排序到位,其意向小区中有所选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均为学位已锁定房源的,放弃选定则不视为弃选。累计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三)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申请人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四)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我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我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六)通告未尽事宜由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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