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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龙岗868套公租房申请流程

更新时间:2025-06-16 16:31:53

2025年6月17日9:00至6月24日18:00(共8天)期间,龙岗区住建局面向龙岗区户籍的特殊家庭、符合收入财产的家庭配租868套公租房,申请人需要电脑进入深圳市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页面的“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入口内申请。

申请流程

(一)网上认租

电脑进入深圳市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页面https://zjj.sz.gov.cn/ztfw/zfbz/?from=index),点击页面的“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进入“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页面,凭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如有需求,认租家庭可于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24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前往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天昊华庭西门服务大厅,大厅提供少量电脑设备可供认租家庭进行认租申请操作。高峰期需排队等候,请各认租家庭按需前往。

*认租家庭在选房时只可选择意向小区及意向户型的房源,意向小区及意向户型的房源将作为判定是否属于放弃选房行为的重要依据,请谨慎选择。

(二)认租时申请经济状况核对指引

【概述:无论是什么时候入库的家庭,认租这一批公租房都需要财产核对报告,收入超额的须退库。如果觉得自己大概率是收入财产超额的,可以选择不认租这批公租房。】

1.2023年8月1日后提交轮候申请且经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须具有2024年12月17日(含当日)之后出具的核对报告;若核对报告不在适用期限内,在册轮候人须重新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

2.2023年8月1日前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时须选择按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并提出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本次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但未获配住房或被民政部门中止收入财产核对的,后续轮候、认租申请、签约均须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后续认租时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若本次获配住房,后续管理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3.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流程:

经济核对报告时间不符合或者以前入库时没有核对报告的家庭,认租这批住房时,需要在2025年6月24日18:00前轮候系统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在系统中完成填报后,须自行打印《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以及《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提醒告知书》(点击打开链接),其中《承诺和授权书》和《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提醒告知书》需申请人、配偶、成年共同申请人携带身份证至业务受理窗口现场签署和提交

受理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天昊华庭西门服务大厅;

受理时间: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24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三)认租资格核查

核查结果将在龙岗政府在线区住房和建设局子网站公示。

(四)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第一批次合格家庭按照房源数1:2的比例,分别确定入围认租家庭(含第一序位)、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选房排位1~564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565~1128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1129位及以后的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上述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第一批次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第二批次合格家庭的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其选房排位将按上述规则并结合第一批次选房剩余房源情况另行公布。

(五)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由房源运营管理单位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在后续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六)政策咨询

地址: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210室(龙城街道如意路486号)

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政策咨询电话:0755-28589935,0755-28589937

轮候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755-83786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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