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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初创企业补贴申请条件+流程+补贴标准

更新时间:2023-05-06 11:20:22

补贴标准:每人10000元。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合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申请指南

补贴条件:

符合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自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本人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除外),可申请初创企业补贴。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初创企业在商事登记成立3年内;

(二)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在毕业5年内;

(三)初创企业实体需正常经营;

(四)自主创业人员(含合伙创办企业的合伙人)是初创企业出资人或企业法人且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五)除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休学学生;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法定劳动年龄港澳台居民外,自主创业人员需为深圳户籍。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10000元。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合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程序:

符合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10000元的初创企业补贴。

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审核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该初创企业首次申请时的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每名计发10000元、合计不超过10万元给予初创企业补贴(以同一初创企业申请初创补贴的合伙人或股东,最多不能超过10人)。

初创企业补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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